淮税一稽送达公告〔2021〕第01047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稽查结论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6 13:39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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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永安船舶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稽查结论》(文书号见附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稽查结论 (文书号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12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稽查结论
淮税一稽结〔2021〕18号
淮安永安船舶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29061856179C)
经我局于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11月29日对你(单位)(地址:洪泽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园冶金大道东侧)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接受南京肯邦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代码3200152130号码24247230-24247234,价税合计500000元,金额:427350.43元,税额72649.57元,开票时间2016年01月18日)情况的检查,未发现税收违法问题。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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