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7 13:01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无锡伽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21户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自见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欠缴税款及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将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你单位如对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服,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址:无锡市解放东路828号。


附件:责令限期缴纳名单202111.xlsx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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