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徐税三通送达公告〔2021〕16号))

                   
发布时间:2021-12-02 15:50访问次数:来源: 徐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徐州赛弗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等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1年12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徐州汉之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等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2年1月6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纳税人名单及相关限改详情见附件《2021年10月征收期催报公告送达名单》。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2021年10月(征收期)催报公告送达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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