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凯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陈勇、王浩、陈钢
联系电话:0527-86223261
附件: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江苏凯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doc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