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限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22 14:52 | 来源: 淮安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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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确保参保缴费、待遇发放工作有序进行,现将城乡居保业务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淮安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截至12月24日。
二、请居民朋友们尽快将保费存入银行代扣款账户等待扣款,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缴费。采取银行代扣方式缴费的个人,如12月23日晚还未扣款成功,请于12月24日通过微信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或在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服务号自助缴费。按时缴费可享受政府30元—100元补贴。
如对以上业务有疑问或存在特殊情况,税务咨询电话:12366、人社咨询电话:12333。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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