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送达公告(盐税一稽公告〔2021〕25号)
发布时间:2021-12-27 14:25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盐城淮之兴物流有限公司等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涉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由于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予公告送达。
请本公告列明单位据本公告附件查阅相关税务文书,并于30日内来我局领取税务文书。上述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东路9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送达公告(盐税一稽公告〔2021〕25号)相关附件.zip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12月27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