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2021年12月)

发布时间:2021-12-03 10:24访问次数:来源: 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一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现宣布以下非正常户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清单(2021年12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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