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委托代征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31 14:09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过我局与以下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代征税款。

一、委托代征单位信息:

序号

代征单位名称

代征点地址

法定代表人

1

淮安市中坤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淮安市工业园区淮海南路516号

朱继东

2

淮安市金品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翔宇大道19号

周志兴


二、代征税种及附加: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代征范围:二手车销售。

四、计税依据及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第1024号)和《关于做好“营改增”试点后部分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税【2013】3号)等。增值税税率:3%;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印花税税率0.03%(购销合同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税)。

五、代征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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