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巨鑫机械有限公司: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蔡兆明、宋永波
联系电话:05278622578
附件: 税务处理决定书-泗洪巨鑫机械有限公司.doc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