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扬州舒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扬州优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的《税务检查通知书》采用公告送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8 10:12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税务稽查人员对扬州舒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扬州优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进行立案前检查。稽查人员根据税务登记信息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经实地查勘,查无下落。因下列2家公司目前不在登记注册地生产经营,《税务检查通知书》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现将对2家公司的《税务检查通知书》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1 | 91321003MA1UUY3K5L | 扬州舒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2 | 91321002MA1UUUFX75 | 扬州优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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