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送达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2021年2月)

发布时间:2021-02-22 09:01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事由: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告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通知内容:你(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或者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特此公告!(名单附后)


序号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1

914403005867460952

宿迁澄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913213923388881316

宿迁昂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3

91321302MA21YJ9G7E

江苏广赞科技有限公司

4

91321391585544504F

宿迁市鑫宇门窗有限公司

5

91321302MA222PDM4Y

宿迁妙华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6

92321302MA1UXG0C8X

宿城区悦享网络信息咨询服务部

7

91321300MA21W4WB0X

江苏柏立梅商贸有限公司

8

92321302MA21LF2J5C

宿城区艺柯凡推广服务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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