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发布时间:2021-02-25 08:38 | 来源: 高邮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2020年度,高邮市税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扬州市税务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高邮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坚持以税收法治统揽全局工作,制定下发了《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任务分解表》,持续强化税务法治理念,有效提升依法治税水平,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坚持聚焦税收主业,组织收入不动摇。2020年,全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81.21亿元,同比下降3.19%。其中税收收入55.19亿元,同比下降1.08%;非税收入26.01亿元,同比下降7.43% 。税收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00亿元,同比增长0.02%;非税收入中,社保费收入24.04 亿元,同比下降7.86%;各项基金费收入1.97亿元,同比下降1.65%。
(二)落实减税降费措施,不断提高收入质量。2020年,持续精准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7.48亿元,其中减免企业社保费约4亿元。《中国税务报》头版刊登我局走访外贸企业和“非接触式”办税2篇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新闻报道,中央电视台4套《中国新闻》以《做好“六稳”工作 落实“六保”任务 江苏扬州:多措施推动外贸出口》专题报道我局税收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三)推动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我局“非接触式”办税率达96.97%,位列扬州第2。全市“半小时办税圈”初步形成。“指尖上的税收”宣传品牌影响增强,已发布涉税宣传105条,总点击量超过4万。超额完成扬州市局关于江苏税务app上线推广任务,我局使用APP办理业务总量4729户,办理量一直在扬州名列前茅。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拟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均需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并从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具有法定依据、是否违反上位法规定、是否违反制定规则或程序等方面对其进行法制审核。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告形式公布,不得作为税收执法依据”的规定,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均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2020年未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扬州市局工作部署,先后开展了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未发现与之相抵触的政策文件,清理结果已按时报送司法行政部门。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落实重大决策程序要求。加强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执行党委议事和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市局党委重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决策过程中注重沟通、协调、酝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与2个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建立了以系统内法制机构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为主体,吸收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团队,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队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重大决策评估及责任追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评估机制,重大决策实施部门每年选取部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总体评估和个案评估,综合判断执行效果,提出调整、完善或停止执行等措施。把重大决策集体审议制度作为建章立制的“重中之重”。规定所有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过集体审议,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入推进规范化、标准化执法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发放税务检查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020年,继续推行涉税事项容缺办理,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纳税人做出书面补正承诺后,先行办理,实现“一次办妥、减少往返、提高效率、确保安全”。2020年,共为23户纳税人进行容缺办理。加强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力求符合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从有利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角度,对纳税人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等环节19项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执行统一的裁量基准,确定18项“首违不罚”事项。
(二)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机制,24项行政执法公示事项、8项执法音像记录事项以及5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实施清单式管理。充分应用信息化平台,实现“三项制度”工作高效、便捷、有序推进。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将基础信息、行政处罚、执法服务等7类24项执法信息纳入公示范围,方便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维护工作,购置执法记录仪20台,加强音像记录业务培训,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备专业人员,落实税收重大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对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到位,切实解决税务执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依法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组织编制了本级、各税务分局十一个执法主体的权责清单;梳理了130项权责事项信息表、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对社保、非税收入类权责事项、设定依据、追责情形等进行了明确,根据总局部署于8月20日统一对外公布。
3.不断健全税收监管体系。根据扬州市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 优化执法方式 全面提升执法质量的实施意见》制定了《任务分解表》,明确了9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任务,确定了以党建引领把好政治方向、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税收收入等35项具体工作措施,推动完善税收监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防范和化解税收重大管理风险。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抓实内控机制建设。根据省局、扬州市局督察审计、审计署外部的要求,督促基层或组织整改事项5项;加强落实总局省局的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控制度。2020年,全面梳理并完善了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内控制度。
(二)扎实开展税收执法督察。按照总局、省局、扬州市局要求,组织人力开展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开展对39种类型,共338条疑点数据进行核实检查,通过疑点接收、督审事项分工及疑点分配,最终确认问题点18个,其中无问题10个,有问题8个,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并形成台账,对涉及执法过错责任的4名执法人员,依照规定进行执法过错追究。扎实开展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
(三)坚持“以案促改”,查案治本效应显著。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排查工作流程、管理环节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完善相应防控措施。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在行政复议的审理中,充分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作用。2020年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二)积极做好司法工作。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制度,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2020年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参与处理人民法院破产企业涉税事项8件。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在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分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税收管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等六个模块,涉及机构职能、计划规划、政策法规、人事信息、欠税公告、政府采购等各个领域,所有公开信息均及时向档案部门提供纸质文件存档。同时,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受理、审查和处理,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答复或提供所需信息,2020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加强税收普法宣传教育。以“战疫情促发展 服务全面小康”为主题,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利用“动起来”的纳税人学堂将各类政策送到政府、企业。2020年,纳税人学堂“税法直通车”、“个税宣讲团”已陆续走进高邮市同心建设有限公司、城南经济新区招商局、中医院、人民医院、高邮镇等单位,对纳税人的个性化涉税诉求进行了现场辅导。
(二)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与高邮市灯具行业协会联合成立“灯具行业协会纳税人之家”,携手高邮市科技镇长团走进市灯具行业纳税人之家,举办“税务+科技 助复产促发展”政策宣传专题活动;联合市铸造行业协会,开展“铸造业涉税政策讲解”知识讲座;携手市工商联,为各乡镇商会、青年企业家联合会、家居建材装饰商会的企业家代表开展“减税降费”专题培训;与市侨联举办“多措并举战疫情,精准服务出实招—‘纳税人之家’走进高邮市海归创业联盟”系列宣传活动。通过走进企业,召开创新发展座谈会,宣讲科创税收优惠政策,把减税降费政策红利有效转化为激发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
九、加强税收法治队伍建设
(一)开展全员学法用法活动。利用专题讲座、培训班、学法考试等多种形式对全体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培训,提升全体干部依法治税能力和水平。每次5天以上的集中培训必须安排不少于半天时间的法制课程培训。
(二)健全税务机关法制机构建设。设置法制机构1个,配备税务干部4人,其中:法律专业人员(仅限第一学历为法律专业)1人,占比25%;具有律师职业资格2人,占比50%;研究生2人,占比50%,为全系统法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组织保障。
(三)注重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加大税收法律专业人员培养和招录力度,鼓励税务干部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截止2020年年底,全系统具有律师职业资格的税务干部3人,比2019年增加1人,为全系统法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人才保障。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始终把推进法治建设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头等大事来抓,不断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以“一把手”局长为组长、其他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听取依法治税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加强工作统筹,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此外,还成立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等专门小组,实现对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法制监督。强化依法治税绩效考核,把税收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狠抓依法治税各项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全系统法治建设卓有成效。
(二)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实党委书记讲法制度,经常性开展法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学习研究和梳理民法典颁布实施对税收管理的影响,开展宣讲辅导,为基层税务部门规范执法行为,做好法律衔接提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