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发布时间:2021-02-03 14:20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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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全市税务系统在省局党委和苏州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统筹推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支持“六保”“六稳”,切实推进苏州税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较好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项工作。党委中心组定期开展法治学习,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坚持开展学法活动。将“全面依法治国专题”列入学习计划,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开展《民法典》学习,弘扬法治精神,更好推动“法治税务”建设。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2.依法组织收入。2020年,全市税务部门累计组织各项收入4609亿元。其中:完成税收收入3675.1亿元;社保费收入831.4亿元,完成非税收入102.6亿元。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市级及以下)2005.2亿元。
3.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认真落实中央支持疫情防控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实总局、省局各项政策措施以及“苏惠十条”要求,建立落实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扎实落地。
4.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做好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苏惠十条”的政策宣传工作。优化微信智能办功能,2020年1至12月微信办税250.44万户次。推动业务办理由“流程驱动”向“数字驱动”转变。持续优化一件事服务,顺应政务服务改革趋势。完善税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打造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税务掌上智能注销”代表江苏入围2020年度国家营商环境报告典型案例。
5.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认真落实中央“六稳六保”要求,加强部门协同,统筹推进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获“2018-2019年度苏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先进集体”。同市中院签订破产案件涉税协作会议纪要,妥善处置企业破产案件涉税问题。落实长三角通办清单、“最多跑一次”清单和“首违不罚”清单。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6.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落实税务总局、省局要求,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保障公平竞争,全年共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5件。
7.做好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工作。落实税务总局增强政策执行合法性、统一性和确定性的工作要求,依托省局政策确定性管理机制,牵头召开各类政策确定性研究会议,确保政策适用公平公正。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8.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加强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9.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全面落实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审理工作流程,严把审理关,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继续作为试点单位承担总局重大税务案件说明理由制度试点工作,不断提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效。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梳理权责事项,明确市、县(区)、分局三级税务机关权责事项,并对外公示。积极稳妥推进执法公示平台上线及数据录入和更新维护工作。深化全过程记录制度,上线音像系统平台,实现音像记录线上存储、查询和运用。建立高素质法制审核队伍,对重大执法决定开展法制审核,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继续开展证明事项承诺制试点。在省局指导下,继续开展“居民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契税优惠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12.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贯彻落实省局《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增强税法的权威性,持续优化税务法治环境。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依法推行特定税务行政行为“首违不罚”,税务执法规范性显著增强。
13.强化风险管理提升稽查效能。完善风险管理机制,科学统筹各类综合应对任务。继续优化快速防控体系,细化处理流程。坚持双向发力、协同治理,一手抓大案要案惩治,一手抓“双打”专项行动落实,积极创新稽查方法,着力增强稽查威慑力,维护税法权威,促进税法遵从,积极推动税务稽查向治理型稽查转变。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4.大力推进内控机制建设。用好内控监督平台,依托平台规范督审流程。加强内控宣传,做好月报工作,及时总结内控工作成效、分析典型案例、挖掘内控工作亮点。
15.统筹开展督察审计监督。针对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增值税发票风险、高风险领域税收管理情况、内部财务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开展本级执法督察与审计,财务审计、专项审计和执法督察项目有机结合,注重发挥监督实效。
16.强化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对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依法确定执法责任,及时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7.依法办理复议案件。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省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要求,充分听取申请人意见,注重发挥行政复议解决争议主渠道作用。依法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市局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件。
18.积极应对行政诉讼。强化应诉工作管理,依法应对各类诉讼案件。及时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材料。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履行法院判决。市局全年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5件。
19.积极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调解和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引导和支持纳税人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0.依法透明主动公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要求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基本栏目内容,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1.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审核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加强公开信息合法性、合规性审查,苏州市税务局2020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次,均按规定办结。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22.不断创新普法形式。突出宣传重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切实增强税法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与市司法局联合开展各类普法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市法宣办举办的“法治的力量”征文活动、宪法法治主体书画作品征集、以案释法课件和学法小课堂视频征集等活动,营造崇法善治良好氛围。普法工作取得丰硕成果,顺利通过“七五”普法考核。
23.以信用建设促税法遵从。主动融入政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将信用管理作为转变税收治理方式的重要内容和税务机关增值服务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信用管税”对信用经济、诚信社会的支撑作用。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24.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着力培养内部法律人才,依法聘请外部法律专业人士,打造内外结合、知识互补的法律顾问队伍。
25.加强公职律师培养和使用。全系统形成由78名具有法律专业资格、税务专业背景、丰富基层经验税务干部组成的公职律师队伍。2020年市局公职律师办公室被评为2018-2019年度苏州市优秀公职律师办公室。
26. 增强税务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制培训,不断提升规范执法水平。发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提示执法风险。积极组织开展学法考法活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十一、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27.加强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建设。加强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体制机制建设,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权力和责任清单,研究分析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8.开展依法行政考核。认真对照省局和市委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法治税务建设扎实有效推进。
29.创先争优激发内生动力。2020年全系统荣获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江苏省工人先锋号、江苏省巾帼文明岗、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团工委)等荣誉称号。被评为2019年度“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已连续三年获此荣誉。苏州市税务局以创先争优激发内生动力,发挥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税务系统法治税务建设再上新台阶。
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做好落实减税降费和组织收入工作,深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着力推进税收各项改革,不断完善税收营商环境,扎实有效地落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尽责担当、持续奋斗,不断提高税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法治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