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六合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六税公告〔2021〕3号
| 发布时间:2021-03-01 10:37 | 来源: 六合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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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安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91320116MA1UWPYJ06)等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自见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接受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南路5号
附件:
20210301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六合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xlsx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六合区税务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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