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天宁区税务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12 14:03 | 来源: 天宁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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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天宁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我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推进改革、服务发展,不断提升依法治税水平,现将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税务建设经验及做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利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等机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重点内容。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在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落实“抗疫”优惠,助力“六稳六保”
坚持以落实疫情防控优惠政策作为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的抓手,全面依法落各项优惠政策。对外开展广泛宣传和辅导,通过点对点短信、微信群、QQ群、电话辅导等非接触方式围绕税收政策、政策解读以及办税指引三大要素开展全面宣传辅导,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专门辅导。先后发送短信25万多条,微信群发送宣传资料200多次,电话辅导4300余户次。根据总局、省局文件规定以及相关政策口径,为满足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设置台账清册,对照清册逐一落实优惠。坚持问题导向,各业务条线认真开展疑点核实和整改,针对应享未享企业开展更正申报和退税,有力提振了纳税人和缴费人的信心,有力促进企业了复工复产。
2.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收入质量稳步提升
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征税收费。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税收收入情况,加大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力度,定期开展税收分析和预测,把握组织收入的进度。开展现金税费征缴自查,加强对申报期后大额入库税款的监控,及时防范提前征收税款、虚收空转等税收风险。2020年组织税费收入(不含社保费)96.46亿元,同比增长8.6%,其中税收收入93.42亿元,同比增加8.9%,非税收入3.05亿元,同比下降0.9%,完成税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83亿元,同比增长6.6%。
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便民惠企力度
一是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二是依法延长申报期、延期缴纳税款。全年共办理延期申报576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29户,批准延期缴纳税款3505.32万元,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三是大力推广增值税发票智能审核系统,纳税人增加发票用量、调整最高开票限额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通过系统自动审核,获得智能审核通过后选择邮寄方式将发票快递到家,节省办税时间。四是推广“智优+”服务子品牌,以“服务质量最佳、队伍素质最佳、工作业绩最佳”的理念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最优质的纳税服务。五是有序推广电子专票,电子专票具有样式更简洁、领用更快捷、远程交付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的优点,电子专票的全面推开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六是加强税收协同共治,与天宁人民法院签订《关于做好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降低市场主体出清成本,为帮助困境企业重整和解创造条件、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
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细化完善党委会工作规则,不断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免调配、重要事项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疑难重大业务问题、重大案件审理须经党委会、局长办公会、重大案件集体审议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全年召开党委会28次,局长办公会15次,重大案件集体审议会议8次,审结中等风险应对和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件14个,涉及补退税金额1.76亿元。
2.坚持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常态运行
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法制股牵头、各股室密切配合”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坚持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明确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思想、工作任务、方法步骤以及保障措施等,全年通过4个税收法治事项决议,学习5部法律法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常态化运行机制良好。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坚持以“三项制度”为抓手着力规范文明执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依法行政到小组多次审议“三项制度”落实有关事项,并将“三项制度”落实纳入绩效考核,层层传导压力,促进三项制度落实落细。二是加强设备保障,采购6台执法记录仪,专人负责保管设备,专人负责数据导出与保存,对采用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情况实行周报制度。三是完善法制审核人员配备,配强配齐法制审核人员,将5名为公职律师,4名税源管理股副股长纳入法制审核团队。四是制定《“三项制度”落实任务分解表》,对31个清单事项进行分工,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任务落实到位。今年以来,我局在省局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共公开11个事项4500多条信息,对32户企业百万版发票行政许可实地核查环节采用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过程。
2.认真落实处罚新规
认真落实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税务局共同制定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裁量基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进一步明确处罚程序和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总局关于纳税人在疫情期间逾期申报的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辖区内所有申报所属期为2020年1月-2020年10月的所有纳税人逾期申报行为都未进行处罚。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市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和拓展公开内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切实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充分运用各类政务公开载体平台,利用市局区县信息公开板块、天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等平台及时公开各类信息。今年以来,依托省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权力和责任清单、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监督救济方式、欠税信息、委托代征信息、享受残疾人增值税优惠纳税人信息、取消进户执法项目、税务行政一般处罚结果、准予行政许可的结果等11个事项进行公开公示。我局作为全省税务系统唯一一个基层单位参加了江苏省基层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并完成了主要工作,为全省税务系统基层单位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提供样本。
(六)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营造机关法治文化
一是积极主动利用重要法律实施纪念日、修订日等重要节点宣传法律,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利用宪法日开展学宪法党章答题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民法典》视频学习,发放《民法典》学习书籍,提高干部法律素养。二是组建“金税工场”青年助企联盟,由我局牵头,联合天宁团区委、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青年干部组建“金税工场”青年助企联盟,联合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政策答疑、联合共建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单位学法氛围。
2.全面推动社会普法
一是坚持税法宣传多元化理念,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和宣传手段,利用短信、微信、网站、宣传手册等全面宣传税收新政,累计发放宣传辅导手册35500余册,其他媒体平台推送200多次。二是推出“税宣云课堂”,针对《2020年常州市残疾人保障金新变化》的课题,由“智优+”服务团队成员在线解读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政策和申报操作并辅导答疑。三是推动税法进校园,在新中国成立71周年之际,走进娑罗巷鸿安幼儿园,开展“童心画祖国共筑中国梦”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七)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完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机制
2020年底,我局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共有10名,其中公职律师6名,另有外聘法律顾问2人。继续发挥法律支持团队的保障作用,定期召开业务交流会研究疑难涉税问题,为我局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复议、重大执法决定、民事合同签订等事项提供法律支持。
2.坚持学法用法常态化
我局持续推进领导班子学法制度落实,实现学法活动常态化、规范化,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法治队伍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充分利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委会、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等机会坚持学法。组织参加省局、市局组织各项的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意识。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今年共2人参加考试,2人通过,通过率100%。
二、2021年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思路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和“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局将聚焦高质量发展,围绕总体工作思路,把握关键、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组织领导
坚持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常态化运行机制,按要求每季度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依法治税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求,认真开展会前学法。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充分发挥党委会、局长办公会、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委员会、重大业务问题专题办公会等议事决策平台,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支持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反馈和评估制度。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定期更新。建立执法记录使用情况检查通报制度,对行政执法记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将“三项制度”落实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及时向基层部门了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四)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全面清理、废止对民营企业不合理的规定,在执行法律和政策的过程中坚持公平原则,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坚持入户执法审批制度,减少入户检查次数。持续推进专票电子化改革,持续优化办税体验,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
(五)持续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强化制度约束,规范执法制度化。坚持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追究相结合,经常性监督、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加强执法规范性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追究制度,该处理的必须处理、该通报的通报。
(六)持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加强一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提升风险意识和规则意识。充分利用现有法律人才,确保法制部门人员数量和结构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继续发挥法律支持团队的支持和把关作用,坚持内外法律顾问常态化的交流机制,加强内外法律顾问的联系和交流,充分发挥相关人才的专业优势。组织参加省局、市局公职律师培训,组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旁听庭审、参与重点疑难案件和业务的问题的研讨,不断提升执法队伍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不断适应新时代税务治理现代化的挑战。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天宁区税务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