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高质量建设扬州税收营商环境
“好地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3-18 14:52 | 来源: 扬州局纳税服务科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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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高质量建设扬州税收营商环境“好地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高质量建设扬州税收营商环境“好地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2021年3月18日
高质量建设扬州税收营商环境“好地方”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擦亮“好地方、事好办”政务服务品牌,加快建设全国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现结合全市税收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简称“3075”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总局“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省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提升纳税人满意度40条”以及市委市政府《2021年扬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清单》等工作要求,积极打造全国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稳步提高税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得分和排名,切实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好地方”扬州建设提供优良的税收营商环境。
二、具体目标
1.推出“好地方、税好办”30项服务举措。积极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创造流程最简、服务最优、效率最高的办税环境,;打造公正、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构建多方协同共治的新格局,加快实现税收服务最高效、企业办税最便利。
2.开展7项“税企同舟”主题活动。牢固树立“税企同舟”理念,变“企业找上门”为“服务送上门”,用“辛苦指数”换取“满意指数”,增强服务企业的热度、政策落实的精度、执法监管的温度、解决难题的力度,让企业真真切切感受到亲商、安商、惠商的实际成效。
3.构建“办好惠民实事”5项保障机制。提高服务扬州高质量发展的政治站位,健全“责任压实、管理规范、严督实查”的工作机制,形成人人自觉参与,上下形成合力的良好氛围,把税务部门打造成为扬州营商环境的“一扇窗”,让每一名税务干部成为“好地方、事好办”的“代言人”。
三、推出“好地方、税好办”30项服务举措
(一)惠企利民,持续落实减税降费“好政策”
1.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继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
2.简化优惠享受手续。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3.发挥数据服务优势。充分发挥数字治税效用,区分法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的需求,推送税费优惠政策享受情况、办税指南、操作指引等个性化信息。运用大数据实时监测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
4.加强政策效应分析。组建专业税收经济分析团队,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精准选题,开展对扬州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打造“323+1”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补链强链扩链行动等相关税收政策研究,发挥以税咨政作用,积极为扬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智慧。
(二)智能便民,创新推出线上服务“好体验”
5.深化“非接触式”办税。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和渠道,推广江苏税务APP,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使用“网上办、自助办、掌上办、邮寄送、线上答”等线上办税缴费方式,力争“非接触式”办税比例达到98%以上,线下办税比例再压缩30%以上,纳税时间再压缩10%以上。
6.推广集成“套餐”产品。升级新办企业“一表制”服务,依托电子税务局和江苏税务APP,实现发票领用、注销清税、社保缴费、财产行为十税申报、国际税收等高频和复杂业务“套餐式”集成办理。
7.扩围电子专票试点。稳妥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试点扩围工作,在全市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推广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聚焦纳税人实际需求,在纳税人领用税务UKey、首次开票、首次受票等环节提供全流程全方位服务,服务面达100%。
8.探索智慧申报模式。以电子税务局为载体,依托税收大数据和“云平台”,与财务电算化软件对接,探索推进财务软件自动生成、导入申报表,推动业务办理模式从纳税人自主填报,向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补充填报的快捷模式转变。
9.简化逾期申报流程。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推送纳税人逾期申报信息、电子送达责令限改和处罚决定文书,系统依据裁量基准自动计算罚款金额,实现纳税人全流程网上办结简易处罚和逾期申报。
10.建立智能导税方式。实现大厅预约取号、进度查询、资料预审、“好差评”等功能线上办理。基于实名办税体系获取纳税人个性化办税数据,提供智能推送、智能预检、智能咨询、智能填单、最优渠道等精准办税指导。
11.提升社保缴费便利。联合人社、医保等部门巩固和完善全市社保缴费主辅渠道建设,积极引导缴费人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银联税银POS机等“不见面”缴费方式,不断提升线上缴费比例,进一步扩大“一家一”缴费服务品牌影响力。
12.创建智慧办税示范点。提升江苏智慧税务体验中心现有功能,突出运用科技和数据赋能的倍增效应,建设长三角“跨区域一体化服务”和“智慧办税缴费服务”专区,继续深入探索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办税服务领域的应用,倾力打造“好地方”纳税服务样板间和江苏税务对外展示窗口。
(三)高效亲民,优化提升实体办税“好举措”
13.打造服务“软件环境”。围绕“打造卓越服务品质”要求,开展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完善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制度和评价体系,做到“接待有笑脸、服务有温度、办事有速度、政策一口清”。全系统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首位接洽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人员,必须对纳税人所办事项指引到位、负责到底,确保纳税人话有人听、惑有人解,事有人办。
14.扩大告知承诺范围。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逐步实现个人契税缴纳和退税、办理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等14项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使用频次较高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5.增进发票使用便利。完善增值税发票智能审核系统的使用,优化发票“增版”、“增量”转人工核查流程。A、B级纳税人可一次分别领取不超过3个月和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落实总局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低风险纳税人提出的调版增量申请,即时办结;对中、高风险纳税人提出的调版增量申请,按规定程序3个工作日内办结核查流程。
16.精简证明资料报送。对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等事项,进一步优化税务备案流程和资料,降低办税成本。
17.优化个税汇算服务。针对个税汇缴量大、面广的特点,提供手机APP办、预约上门办、年度汇算专厅或专区办等多种渠道,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醒纳税人及时确认本人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记录,对接到身份冒用异议申诉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10个工作日核实处理。
18.满足特殊人群需求。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服务相结合”的理念,贴近特殊人群的需求,在实体办税缴费场所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设立爱心专席、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对一”咨询辅导责任制,为有实际需要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上门辅导”等服务。
(四)协同为民,积极营造精诚共治“好氛围”
19.优化税费通办服务。根据“异地受理、内部流转、属地办理、限时反馈”原则,贯彻落实支持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第一批15个通办事项清单。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部分办税事项“全市通办”机制,用税务人“多沟通”换纳税人“少跑腿”。
20.实现咨询“一号解答”。推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对接12345“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积极与同级12345主管部门配合,建立税务政策专员团队,加强税务系统“一企来”服务体系建设。通过12345“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涉税服务专席直接解答、连接税务政策专员解答、推送工单解答等三种方式,精准解答涉税咨询。
21.推动涉房交易改革。主动对接自规、住建部门,参与“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缴税业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推动与房产交易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依托电子税务局和江苏税务APP,推广涉房交易税费业务“套餐式”办理。
22.便利企业注销办理。积极与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合作,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压缩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确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个工作日内办结,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5个工作日内办结。
23.压缩退税办理时间。联合人行等部门共同研究退税工作机制,优化电子退库操作流程,缩短退税时长50%以上,确保小微企业退税时长位于全省前列。加强部门协作,在确保审核准确度的前提下,争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时间快于全省平均水平。在进一步防范骗税风险的前提下,出口退税办理在保证平均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更高效率支持外贸出口。
24.推进信用联合奖惩。落实纳税信用管理制度,做好评价、复评、补评、修复工作。推进税收信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行业资质评定、投融资、招投标等更大范围内实现联合激励惩戒措施的增值应用。深化“税银互动”,加强与金融办、银保监部门协作,积极推动税收信用信贷资源供给结构优化,更大程度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25.融入基层治理体系。主动对接乡镇(街道),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类事项按照“能进则进”原则,进一步融入全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对照“半小时”办税圈要求,统筹办税资源,推进税邮合作、自助办税等新模式。办税服务厅引入政务服务自助设备,便利纳税人缴费人进“进一家门,办多家事”。
(五)执法安民,出台完善权益保障“好制度”
26.打造公平公正执法。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强化风险导向下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依法依规和包容审慎下的阳光稽查。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19项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7.落实“首违不罚”清单。落实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和长三角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18项“首违不罚”清单,对清单中列举的税务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28.推行风险提示提醒。全面实施提示提醒策略运用,推行风险应对新模式,递进式开展风险应对。通过线上、邮寄等“不见面”案头分析、宣传辅导方式替代入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随意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办税(费)人员。严格控制实地检查频次和时长,根据风险分析结果推行分类服务,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
29.优化涉税需求响应。充分发挥“好差评”系统、征纳沟通平台、12345热线、纳税人之家等渠道优势,分析研判纳税人缴费人的诉求和期盼,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构建“收集分析、快速响应、及时改进”的全链条纳税人需求响应机制。
30.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市、县两级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遵循“及时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反馈”原则,受理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举报。加大执法执纪监督,坚决查处简单粗暴、任性情绪执法,对吃拿卡要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四、开展7项“税企同舟”主题活动
(一)开展“百、千、万”问需问计活动。
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积极开展问需问计需求调查,全面征集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需求,解决办税“痛点”“堵点”“难点”问题。
1.组织“百强”实地走访。明确市局和各县(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作为税务服务专员,挂钩联系全市百强重点企业和拟上市企业。一企一策,精准施策,定制“一对一”政策礼包,通过走访、电话、微信等形式,及时了解并协调解决企业涉税诉求。
2.推出“千企”专家问诊。成立科创企业专家团队,通过座谈会、电话调查、询问交流等形式,全面把脉千户科创企业经营状况,针对企业诉求提供高质量涉税咨询等个性化服务,筑牢产业科创名城根基。
3.开展“万户”民意征集。借助税企交流群、征纳沟通平台、纳税人之家等渠道,在全市广泛开展万户小微企业线上需求调查,认真倾听纳税人缴费人心声,主动征求纳税人意见,不断提升征管服务效能。
(二)招募“非常满意税务体验师”。从办税人员、企业负责人、中介机构、商会协会、党委政府中聘请100名“非常满意税务体验师”,通过暗访式、座谈式、体验式等形式走进江苏智慧税务体验中心和各办税服务厅,开展对税费服务产品、办税服务质效、税收执法行为和廉洁自律水平等方面的体验和评议,推动产品功能完善和服务水平提升。
(三)举办“新办纳税人初体验”活动。依托江苏智慧税务体验中心和各办税服务厅,向新办纳税人展示税务全生命周期、智慧办税、高频事项办理指南等,宣传辅导纳税申报、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信用等级管理等内容,通过纳税人亲身体验,加深对税收的理解,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
(四)打造“扬城税阅”线上直播栏目。运用直播平台特色优势,结合纳税人学堂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在线直播培训,重点围绕党史、税史、税收政策、系统操作等内容。通过热门问题线上解答、个别问题事后反馈的形式,确保纳税人咨询的每个问题回复到位、反馈到位。
(五)拓展“同心志愿”服务。吸收更多具有专业素养的志愿者,提升志愿团队专业能力;在高校、商业集聚区、双创中心等场所建立服务站,因地制宜提供公益性普法税收宣传、税务咨询、协助办税、需求征集等服务活动,进一步延伸税收服务触角,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六)推行“阳光执法,服务同行”活动。开展风险应对“提示提醒,互信共赢”行动。全面推广运用风险提示提醒策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引导和促进纳税人自我遵从,快速化解和消除企业税收风险;开展大企业“共享共治,助力发展”行动。根据重点企业实际,依托大数据分析,形成集团“体检报告”,创新“预约裁定”,推进跨区域、行业性、集团性重大复杂事项协调解决;开展税务稽查“公平正义,查服同行”行动。寓服务于执法之中,优化税务稽查执法方式,坚持审慎包容的执法理念,推行“治理型”税务稽查,建立规范、透明、高效的稽查执法模式。
(七)评选“优秀办税员”和“模范纳税人”。为进一步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优秀办税员”、“模范纳税人”评选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重点考虑企业纳税时间、办税后流程指数等营商环境考核指标,按月表彰本地区“优秀办税员”。综合考虑非接触式办税比例、信用等级、税收遵从度等因素,按年表彰本地区“模范纳税人”。
五、构建“办好惠民实事”的5项保障机制
(一)坚持政治引领。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改革未动,党建先行”理念,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打造“好地方、税好办”扬州税务服务品牌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抓手、作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迎接建党100周年的重要举措,提升站位、强化领导,忠诚履职、实干担当。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全市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和各县(市、区)局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的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营商环境工作开展;各部门明确税收营商环境联络员,负责扎口处理本部门营商环境相关业务,畅通部门间沟通渠道;各办税服务厅全面推行“党小组+”模式,构建上下衔接、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三)创新服务效能。借助他山之石,学习全省先进地区,对标找差,比学赶超;以问题为导向,剖析营商环境弱项指标,全面提升善打“主动仗”、敢啃“硬骨头”的本领,补齐服务短板;倾听纳税人诉求,以敢于担当和勇于创新的实干之风,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深度谋划“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特色服务品牌。
(四)营造宣传氛围。定期总结工作落实情况,善于挖掘特色亮点和经验,通过现场观摩、特色亮点评选等方式开展经验交流,以点带面,推动好的经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积极加强与外部门沟通配合,依托各类媒体、平台等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跟踪问效。对照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建立“月总结、季通报、半年督查”机制,定期跟踪落实效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将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于全省营商环境考核“纳税”指标评价结果位列全市排名倒数2名且未进入全省排名前50%的或对全市营商环境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县(市、区)局,在绩效考核中从严从重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