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2 09:11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稽查局对江苏福潮莱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 江苏福潮莱贸易有限公司处理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2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