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六合区税务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23 14:10 访问次数: 来源:六合区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20年,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六合区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总局及省、市局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现将区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按季度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区局重大税收法治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区局2020年税收法治重点工作,审议通过了区局及各税务所权责清单编制结果。会议通报了总局巡视中发现的税收执法问题,坚持表面与根源共同整治,提升巡视整改实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问题整改长效机制。

(二)加强依法行政理论学习。区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作为依法行政的领导机构,按季度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坚持会前学法,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是《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以及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等最新法律法规,提升领导干部法治决策能力和水平。

(三)制定完善的法治考核体系。法治建设作为区局重要考核指标,涉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应诉复议情况、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工作落实情况等指标。区局按季度召开绩效考核分析评比会,重点剖析各部门考核指标落实情况,对标找差,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指挥棒”作用,全面推动区局法治建设。

二、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做好税收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四新”行动、稳企业保就业等重点工作要求,主动做好政策服务,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严格执行有关疫情涉税政策,推行税收网格化管理制度,将重点企业和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主动对接企业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对辖区内10家重点防控保障物资生产企业、50家符合疫情期间四大行业增值税减免企业,区局组织专家业务团队提供“一对一”精准辅导。

(二)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组织开展全员《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知识测试,深入理解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全面推广“非接触式”办税,通过网上服务、邮寄服务、预约办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多种办税渠道,让纳税人实现“一次不用跑”。借助数字化税企服务智能平台对纳税人发放涉税提醒、税收信息、优惠政策等。

(三)妥善处理破产企业涉税问题。认真学习领会省高院和省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做好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畅通与破产企业管理人沟通机制。履行税收管理职责申报税收债权,协助处理破产企业涉税问题,落实总局有关优化税务注销等工作要求,妥善处理破产企业退出市场问题。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根据省局统一要求,将需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社会公示,提醒相关部门及时更新外网公示数据。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4个标准化约谈室,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5台执法记录仪。组织制作执法全过程记录事项文字记录模板,将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核查事项列入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录像事项,全年发生录像事项48件。落实重大税务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将达到听证标准的重大行政处罚等事项纳入法制审核范围,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加强对“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到位,切实解决税务执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做好区局及各税务所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和渠道对外公示。最终制作并对外发布区局权责事项129条,第一税务所权责事项92条,其他各税务所权责事项104条。同时,根据税收管理规定对权责事项进行动态调整,持续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

(三)规范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加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规范重点涉税事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对部分纳税人未能及时纳税申报,按市局要求从宽处理。对纳税人因疫情原因发生的未申报行为,均适用不予处罚政策。严格执行《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对税务日常管理中发生率高、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体现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推广行政处罚“说理式”执法文书,在执法过程中“讲清事理、讲透法理、讲清情理”。

四、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妥善处理纳税争议。加强制度保障,制定职责清晰的管理流程,确保涉税投诉工单和检举事项都能有序流转并及时处理。加强人员配置,区局投诉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并设置AB岗,全局各部门都安排投诉联络员1-2名,负责与投诉管理岗对接;检举设区局举报中心,配备1名检举岗人员,负责与区局承办部门和市局举报中心对接。加强过程把控,针对疑难复杂投诉和检举事项,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研究,确保处理结果有据可依,减少执法风险,避免进一步引发矛盾甚至舆情。

(二)规范执法促优惠政策落实整改工作。适时开展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情况自查,主要针对税费优惠政策、纳税服务措施和征收管理措施等方面,核实疑点数据57条,涉及税款将近60万元。根据国务院大督查重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严禁征收“过头税费”,保障税费优惠政策有效落实。核查整改上级部门下发疑点数据共5批次2395条,合计退税100多万元。

(三)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要求。提高复议和应诉答辩、举证质量,对争议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法律适用及裁量权运用是否正确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复查,并据此提出具体答辩方案。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充分发挥区局法律顾问专业特长,提出法律建议,全程参与复议和应诉活动。

五、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施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要求未取得执法资格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对区局未取得执法资格的新进公务员及行政附属编制人员,不安排执法活动岗位。督促新进公务员加强自我学习,争取一次性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加强对办税服务厅场所辅助人员工作管理,辅助人员只能从事办税资料的形式审核等辅助性工作,不得在对外出具的执法文书上签字。

(二)充实法律人才队伍。在招聘新进公务员时适当考虑具有法学教育背景的人员,2020年区局新进公务员中有一人具有法学教育背景。内部挖潜,鼓励青年干部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区局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有9名,其中2名安排在法制科专职从事法制审核工作。

(三)多层次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区局充分利用线上、线下资源,拓展学法渠道。组织党员干部参加“百万党员学宪法”活动,在全员培训中专门安排民法典、法治思维与税收现代化征管等方面课程,为全局所有部门配置一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及适用指南》。安排人员参加省、市局组织的公职律师培训,组织干部参加南京市女职工法律运用技能竞赛。多次举办内部业务培训,专题讲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长三角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内容,并就巡查中发现的日常执法过错制作工作提醒单。

六、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强化“统筹性”,纵合横通聚合力。将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在年度工作计划中予以明确,并制定相应任务清单,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健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制度化学法,提升学习质量和效果。充分利用“万人学法”、税务系统知识“大比武”等契机,鼓励区局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青年干部加强法治学习。

(二)聚焦“新形势”,创新举措亮点多。围绕疫情防控新形势,开展“减税费助复产六合税务在行动”直播云课堂,通过线上沟通、云上辅导等“非接触式”渠道,开展“屏对屏”“点对点”宣传,共计开展专题辅导4期。全覆盖式推广数字化税企服务智能平台,建立税企交流群48个,发布防疫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与纳税人的无缝对接。

(三)突出“实效性”,内容丰富硬招实。拓宽税法宣传渠道,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开展“绿色骑行税收宣传伴我行”活动,将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宣传在商业一线等离纳税人最近的地方,将税费优惠政策、纳税服务举措宣传到“最后一公里”,取得了明显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应。开展“问计问需优服务”网络问卷调查,了解纳税人堵点难点痛点,共计完成调查问卷130余份。成立专业服务团队,开展“防疫扶企促发展”主题服务,对辖区内9家重点防控保障物资生产企业、44家符合疫情期间四大行业增值税减免企业提供了“一对一”精准辅导。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充分认识政务公开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是时代发展的需求,也是宣传和展示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抓手,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的信息公开意识不断强化,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区局办公室为牵头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等相关配套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运作机制,确保了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有序化。2020年,区局主动公开税务新闻30条,通知公告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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