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24 10:57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2020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治税主线,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市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税收法治水平,狠抓各项制度贯彻落实,稳步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局始终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当前和今后法治税务工作的首要任务,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贯穿于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紧扣税务法治建设主题,以“一把手讲法治”活动为载体,全面落实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推进依法治税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通过一把手示范引领,税务干部广泛参与,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提高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工作水平和实效,提升税务干部的法治素养,通过召开报告会、宣讲会、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全县税务干部继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升税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税奠定思想理论基础。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不断规范税收征管,深化“放管服”改革。近年来,我局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点和“35745”审批流程要求,严格执行税务审批执法内容,规范审批执法程序,加强税务窗口一户式办理,杜绝纳税人长时间等待以及多头跑送材料的现象。落实不见面审批改革工作,积极通过网上申报、网上登记、网上申请实现不见面审批。

(二)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我局严格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严格依法依规征税收费,严禁以各种形式提前征收税费,努力营造良好组织收入环境。2020年,全县累计新增减税降费4.80亿元,同比增长6.67%。

(三)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增强纳税人获得感。组织开展“与信用同行·筑梦新时代”宣传教育活动和信用知识竞赛,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严格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全年累计推送评价结果11841户,自动和人工采集信息55273条,信用修复7户,黑名单录入5户,涉税人员信息采集信用记录人员51人,涉税服务机构信用积分14户。落实对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发票差别化领用机制,为A级纳税人发票供量一次性可以领取三个月的用票量,降低纳税人重复申领发票次数。实施D级纳税人严格管理,对D级纳税人需要出口退税的,在分类管理备案中均认定为四类出口退税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专人实地核查。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依法实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我局严格依照立法法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管理工作,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并严格按照报备的计划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

(二)严格做好一般性文件的管理。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制度对一般性文件进行管理,对一般性文件与规范性文件做到分门别类管理。对于一般性文件实行不同于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流程,要求一般性文件必先经过法制审核,严禁将规范性文件当做一般性文件发布。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我局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重大决策的范围、程序、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要求重大行政决策要按照规定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并将对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我局绩效考核,确保制度有效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落实有效保证了我局没有重大行政决策违法事件的发生。

(二)积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我局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健全以税务机关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制度,今年我局继续聘用江苏益新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外部法律顾问,做好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不定期邀请法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专家就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问题、基本法律常识和涉税法律争议问题进行专题讨论,解决涉税疑难问题。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我局现有公职律师1名,通过对公职律师工作的有序推动,形成系统内法律人才梯队,推动专业人才向法制部门倾斜,不断加快法治税务建设。

(三)严格管理政府合同。我局对政府合同进行严格管理,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要经过合法性审查,由单位内部公职律师会同外部法律顾问一同讨论研究决定,在合法性审查制度的保障下,我局未出现未依法履行合同、违法解除或变更合同导致败诉的情况。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目前,我局在职人数278名,除其中9名行政附属和事业人员外,其他269名税务干部都具有执法资格证书,并且我局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以及《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必须在执法前出示执法证。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机制,优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流程,严格按规定召开案件审理会,通过案件检查、执法督察等方式。做到执法资料查看与制定督察底稿、督察报告同步,对发现的问题与被督察单位整改同步。至此,我局未有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撤销或改变以及经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形发生。

(二)积极落实“三项制度”。我局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不断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减少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全力打造阳光税务、规范税务、法治税务。按省市局要求,我局依托“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落实好每一个应公示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税收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积极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执法程序,从入户下达相关检查文书、调账、实地勘验等执法程序均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记录,保证执法全过程记录完整。明确法制审核流程,确定法制审核所需材料范围,加强法制审核团队建设,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对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切实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接受人大、民主监督情况。我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未发生对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等不认真办理、不规范答复、不务求实效的情况。

(二)接受司法监督情况。2020年,我局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也未收到人民法院司法建议或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不存在发生行政诉讼败诉以及未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2020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事项,未发生因信息公开、行政决定等被复议撤销或确认违法情况,未发生未按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

(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情况。我局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加强对信访投诉处理的考核,畅通纳税人维权渠道,切实保障纳税人的救济权,及时、稳妥处理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投诉,有效防止涉税矛盾和争议的升级,提高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今年来,通过细致扎实的工作,我局成功化解了多起纳税人因对税收政策的误解引发的矛盾,特别是社会保险费、二手房税收征收过程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取得了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我局积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通过办税服务厅、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从纳税人权利义务、执法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多方面建立健全执法公示运行机制,动态监控调整公示信息,让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在方便纳税人办税的同时自觉接受监督。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我局主动利用网络媒体开展宣传、主动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继续深入开展税法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有针对性的就个人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等税收政策开展宣传,积极宣传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宣传纳税人依法维权机制,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我局非常重视税收法治工作队伍的软硬件建设,基层执法部门设立专门的约谈室,相应的执法仪器正常运转,每年组织税务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执法骨干力量培训不少于两次。鼓励税务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三师”资格考试,并由人教股牵头统一购买学习资料,我局共有2名同志取得法律职业资格、32名同志取得税务师资格。

十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我局重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建设工作,为更好地与市县相关部门衔接,我局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法制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股室与分局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县税务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

2021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立足新时期税务工作实际,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全面推进税收工作法治化,持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为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民生有效改善、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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