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公告
2021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1-03-26 10:37访问次数:来源: 开发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代征人与税务机关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现将代征人的代征资格和《委托代征协议书》中的内容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2021年第1期公告清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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