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送达公告(盐税一稽公告〔2021〕4号)

发布时间:2021-03-30 09:35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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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盐税一稽强催〔20211号),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据本公告附件查阅相关税务文书,并于60日内来我局领取税务文书。上述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东路9号。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盐税一稽强催〔2021〕1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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