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送达公告(盐税一稽公告〔2021〕4号)
发布时间:2021-03-30 09:35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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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盐税一稽强催〔2021〕1号),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据本公告附件查阅相关税务文书,并于60日内来我局领取税务文书。上述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东路9号。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盐税一稽强催〔2021〕1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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