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溧水区税务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31 14:22 | 来源: 溧水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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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工作要求,南京市溧水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税收执法,大力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现将2020年区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征税。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区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市局任务安排,进一步聚焦“四力”,确保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促进依法规范组织收入,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统筹做好支持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
2.落实减税降费。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对减税降费任务实施清单管理,加强政策落实监察督导,坚持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中形成的工作经验,并不断拓展推出更实更细举措,持续增强落实政策的精准性和享受政策的便利性。进一步加强政策效应跟踪评估和动态分析,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显实效、见长效。对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实施网格化管理,分解责任到个人,进一步提升政策服务实效,坚决做到该免的免到位、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缓的缓到位、该退的退到位。
3.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国办《关于印发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的通知》,区局按照税务总局及省市局和地方政府相关安排完成权责清单制度编制和推行工作,优化职责体系和税务执法方式,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梳理权责事项,配备事项表和业务流程图,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外公示。
4.加快推进新征管体系示范点建设。全面贯彻省市局“1+5”新征管体系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区局税费征管实际,按照基础管理属地化、纳税服务规范化、征纳互动网络化、风险应对专业化的基本思路,落实基础管理事项清单化管理,建立阶段性清单外事项统筹管理机制和风险管理统筹管理机制,加力推进新税收征管体系示范点建设。
5.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推动办税次数更少、办税时间更短、办税程序更简,充分释放减税降费政策效应,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6.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落实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出台前征求意见相关要求,做好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监督。税收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告形式公布,不得作为税收执法依据。
7.推进重大执法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结合税务工作实际,把对纳税人合法权益以及税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效果明显。落实重大执法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消除重大执法风险隐患。建立并严格实施重大执法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明确重大决策责任的追责范围和追责程序,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改进行政许可行为。坚持放管结合,在全面落实总局及省市局相关工作规范的基础上,与政府部门就优化营商环境展开领域合作,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效率,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9.严格行政处罚裁量管理。严格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梳理现行有效税收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面向税务干部、纳税人的行政处罚专题培训、辅导,强化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运行情况的监督。
10.严格查处税务举报案件。进一步提升税务部门涉税投诉举报管理工作质效,快速响应举报人的合法维权诉求,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市局《关于强化涉税投诉举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提高案件查处质量,降低执法风险。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1. 强化内外监督力度。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建立健全税务执法风险监管体制。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强化执法风险日常监控和纪检、巡察、督审、督查对税务执法的监督,增强监督统筹,形成监督合力。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举报投诉制度监督效能。
五、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2.严格行政复议诉讼管理。区局成立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作为专门的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完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成立税务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市局法规处及律师团队沟通交流,商定应诉策略,提高答辩举证等应诉工作质量。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法院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尊重并执行生效裁判。及时总结诉讼工作中暴露出的风险问题,并提出法制建议,达到“应对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
13.加强纠纷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利益表达和协商沟通等机制,探索建立涉税纠纷预警机制,收集、分析和归纳纠纷信息,及时研判纠纷隐患,制定纠纷应对措施。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灵活运用和解方式,坚持实质化解决争议,加强部门沟通、上下联动、妥善化解与某茶业有限公司涉税事项争议,有效维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14.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区局各相关部门间统一协调、加强对投诉处理过程的跟踪管理,找出问题源头,做好回复情况的跟踪,形成处理意见后及时反馈投诉人。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5.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完善税收征管执法公开内容,扩大纳税服务公开范围,推进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增强税务机关公信力、执行力,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阳光下运行。
16.完善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税务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积极构建可互动、多渠道、多方式的执法公示载体,依托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利义务和救济方式等有关的信息,同时还提供税务局门户网站查询相关公示信息、办税服务厅“二维码”一次性公告等公示途径。配合省税务局积极梳理行政权力清单,明确“应上尽上”清单、“不见面事项”,并在公众媒体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公正透明的税收法治环境。
七、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7.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突出把握关键少数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利用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集中学习会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上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民法典》和各类税收法律法规,努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素养。同时,突出学以致用,积极构建干部学法长效机制,把法治内容作为干部日常培训和年度轮训的必备课程,不断提升全局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
18.加强税法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税收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全面实施“七五”普法。在国家宪法日、税收宣传月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活动。依托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税务报刊图书、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和方式,实现税法宣传常态化、多样化。
19.引导形成诚信纳税氛围。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向社会主动公开A级和“黑名单”纳税人,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依法提供更多便利,对纳入“黑名单”的纳税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宣传,形成正向激励和反向警示的双向合力,为诚信纳税营造良好氛围。
八、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20.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梳理税收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发放税务检查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21.加强税收法治人才培养和使用。鼓励执法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鼓励干部提升综合技能,参与业务能力竞赛
九、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22.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主要负责人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区局党委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好在规范税务执法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亲自研究、部署本地区规范税务执法工作,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
23.加强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按照要求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议事规则,建立和落实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按季度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年度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统筹推进法治税务建设重点工作和任务,并解决依法治税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4.继续深入 “三项制度”推行工作。依托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分步有序,稳妥推进“三项制度”工作推行,编制《区局三项制度落实方案》《区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工作内容、任务分解和时间安排;通过“钉税宝”发布动员培训学习任务,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促进“三项制度”与税收实际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