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单位(详见附件)与税务机关终止委托代征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名单(2户).xls
国家税务总局邳州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