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邳州市税务局关于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5 09:58访问次数:来源: 邳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单位(详见附件)与税务机关终止委托代征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名单(2户).xls


国家税务总局邳州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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