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扬邗税送达公告〔2021〕3号)
| 发布时间:2021-04-02 10:08 | 来源: 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扬州库龙家具有限公司等887户纳税人:
你单位申报期2021年2月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请你单位看到本公告后立即整改。
由于各种原因,向你单位发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公告送达该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名单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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