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泗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关于责令2021年3月份未申报纳税人限期改正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3 16:21访问次数:来源: 泗阳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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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申报期2021年3月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天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限你单位见到本公告后9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泗阳县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泗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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