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建湖县税务局关于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4-27 14:03访问次数:来源: 建湖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终止与建湖县近湖街道财政审计和资产管理局、建湖县高新技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财经局等2户代征人的委托代征协议。自2021年5月1日起,前述代征人将停止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不再办理代征税费等涉税事项,相关涉税业务请前往建湖县政务中心二楼税务窗口办理。

特此通告。


附件:终止委托代征信息-近湖和高新区.xls



国家税务总局建湖县税务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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