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建湖县税务局关于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1-04-27 14:03 | 来源: 建湖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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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终止与建湖县近湖街道财政审计和资产管理局、建湖县高新技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财经局等2户代征人的委托代征协议。自2021年5月1日起,前述代征人将停止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不再办理代征税费等涉税事项,相关涉税业务请前往建湖县政务中心二楼税务窗口办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建湖县税务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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