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贾汪区税务局2021年一季度非正常户认定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4-06 14:09 | 来源: 徐州市贾汪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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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的规定,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认定为非正常户。现将贾汪区税务局2021年一季度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
贾汪区税务局2021年第一季度非正常户认定名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贾汪区税务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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