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欠税公告
2021年第2期(县级)

发布时间:2021-04-08 09:23访问次数:来源: 开发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开发区局企业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应当及时缴清所欠税款;税务机关对被公告的纳税人所欠税款应当采取清欠措施;被公告的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欠税公告2021年第2期清单(县级).xls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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