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和滞纳金具体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1-05-19 14:23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区域税收政策执行标准统一,我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宁波市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和滞纳金具体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1年6月1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反馈意见发送至jsswzhc@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反馈意见邮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邮编:210036),并在信封上注明“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和滞纳金具体期限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1年5月18日
【调查结果】《关于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和滞纳金具体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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