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0 09:58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代征单位自2021年5月21日起与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20210520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pdf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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