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的规定,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认定为非正常户。现将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1年5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经开区2021年非正常认定信息.xls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