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1年5月非正常户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5 11:50访问次数:来源: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的规定,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认定为非正常户。现将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1年5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经开区2021年非正常认定信息.xls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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