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事项目清单

发布时间:2021-05-31 16:32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近日,为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和市委关于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列出了10项“我为群众办实事”实事项目清单。

1.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积极开展“百、千、万”问需问计活动,通过挂联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及时了解并协调解决重点企业、科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涉税诉求。

2.聘请100名“非常满意税务体验师”,通过暗访式、座谈式、体验式等形式,开展对税费服务产品、办税服务质效、税收执法行为和廉洁自律水平等方面的体验和评议。

3.组织具备专业素养的税收服务志愿者,在高校、商业集聚区、双创中心等场所建立服务站,因地制宜提供公益性普法税收宣传、税务咨询、协助办税、需求征集等服务活动,进一步延伸税收服务触角。

4.开展“阳光执法,服务同行”活动。注重运用柔性执法方式,开展风险应对“提示提醒,互信共赢”、大企业“共享共治,助力发展”和税务稽查“公平正义,查服同行”等三项行动,寓服务于执法之中。

5.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和渠道,推广江苏税务APP,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使用“网上办、自助办、掌上办、邮寄送、线上答”等线上办税缴费方式。

6.依托电子税务局和江苏税务APP,实现发票领用、注销清税、社保缴费、财产行为十税申报、国际税收等高频和复杂业务“套餐式”集成办理。

7.在全市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推广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聚焦纳税人实际需求,在纳税人领用税务UKey、首次开票、首次受票等环节提供全流程全方位服务。

8.联合人社、医保等部门巩固和完善全市社保缴费主辅渠道建设,提供银行、微信、支付宝、银联税银POS机等多种“不见面”缴费方式,持续扩大“一家一”缴费服务品牌影响力。

9. 针对个税汇缴量大、面广的特点,提供手机APP办、预约上门办、年度汇算专厅或专区办等多种渠道,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

10. 根据“异地受理、内部流转、属地办理、限时反馈”原则,贯彻落实支持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第一批15个通办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税费通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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