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公告的规定,以下纳税人已于2021年4月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予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公告(2021年第1号).xls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铜山区税务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