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铜山区税务局关于非正常户认定的公告(2021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1-06-01 09:43 访问次数: 来源:徐州市铜山区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21号)规定,以下纳税人已于2021年5月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予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公告(2021年第2号).xls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铜山区税务局

2021年6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