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我国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办税便利化再出新举措
发布时间:2021-06-01 10:14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合并申报,实现“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即纳税人在申报多个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进一步便利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介绍,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整体改造了10个税种的申报流程,进一步优化了办税流程,纳税人一次登录、一填到底,有效避免了“多头找表”,大幅提高了办税效率。合并申报后,表单数量和需填写的数据项大幅减少,新申报表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将有效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同时,合并申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将有效避免漏报、错报,确保申报质量,并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针对纳税人普遍关注的怎样进行合并申报的问题,税务总局已向社会发布了《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各税种统一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前,需要填报《税源明细表》维护纳税申报的基本信息,征管系统将根据已有的各税种《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有效减轻了纳税负担。

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当期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各税种,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不同纳税期限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6月1日后,10个税种原有的申报表将停止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税有关申报表单仍可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韩国荣表示,实施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是税务部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与“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紧密结合的具体实践,也是税务部门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费服务的具体措施。通过整合各税种申报表,将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将继续适时推出新的便民办税缴费措施,把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贯穿始终,不断优化升级税费服务,更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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