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责令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未申报纳税人限期改正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7 08:47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宿迁保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143户纳税人:
你单位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天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规定,限你单位见到本公告后1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
附件:责令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未申报纳税人限期改正的公告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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