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催缴税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7 08:55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江苏峰楚建设有限公司等109户纳税人:
你单位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天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15日内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附件: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催缴税款公告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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