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动产的预征率是3%还是5%

留言时间:2021-06-19   答复时间:2021-06-21 答复单位:江苏省税务局访问次数: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一条规定:“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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