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通告(宜兴市嘉兴康物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6-22 15:06 | 来源: 无锡局第一稽查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被检查单位宜兴市嘉兴康物资有限公司进行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因上述公司在原址查无此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上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宜兴市嘉兴康物资有限公司.pdf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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