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税终委公告[202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涟水县税务局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8 09:38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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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24号)第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委托代征代开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税发〔2020〕71号)的规定,我局与南集镇、大东镇等委托代征单位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于2021年6月30日终止,停止办理代开发票、代征税款、定期定额发票发放等事项。在下列代征点代开发票纳税人,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需要作废、红冲发票的,请至涟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税务窗口办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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