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送达公告(盐税一稽公告〔2021〕8号)

发布时间:2021-06-29 09:23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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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缴纳税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决定从2021年6月29日起从你单位的存款账户中扣缴欠缴款项,缴入国库。因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见附件)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盐税一稽强扣〔2021〕1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东路9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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