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名单202105.xlsx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