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1-07-01 18:33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各相关纳税人: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于2021年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帮助机动车企业正确理解《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各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近期联合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等部门,针对不同用户,编写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操作指引》、《机动车发票开具问题》、《企业端机动车发票开具操作流程》,供广大机动车企业参考,方便企业解决2021年6月30日升级前出现的开票问题,辅导企业2021年7月1日升级后正确开票。
本指引涉及政策和系统相关功能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日,之后政策和系统功能发生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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