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第21号)的规定,下列纳税人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特此公告。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2021年7月1日非正常户公告.xlsx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