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川船舶配套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文书号见附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海川船舶催告书(通税稽强催〔2021〕2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