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送达公告(通税稽公〔2021〕1号)

发布时间:2021-07-16 14:32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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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文书号见附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海川船舶催告书(通税稽强催〔2021〕2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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