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送达公告(盐税一稽公告〔2021〕9号)

发布时间:2021-07-20 17:07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盐城市天宇棉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涉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由于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予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据本公告附件查阅相关税务文书,并于30日内来我局领取税务文书。上述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东路9号。

特此公告。

附件:盐城市天宇棉业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7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