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宁经税公告〔2021〕5号)

发布时间:2021-07-23 14:36访问次数:来源: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南京秣陵防水材料厂(纳税人识别号91320115738893503R)等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限你单位自见到本公告起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接受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双龙大道608号;联系电话:87150717;联系人:向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纳税人清单(所属期3月申报).xls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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