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3 15:38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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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24号)第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委托代征代开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税发〔2020〕71号)的规定,我局与盱眙县管仲镇人民政府、盱眙县天泉湖镇人民政府、盱眙县河桥镇人民政府、盱眙县盱城街道办事处、盱眙县马坝镇人民政府、盱眙县古桑街道办事处、盱眙县官滩镇人民政府、盱眙县桂五镇人民政府、盱眙县黄花塘镇人民政府、盱眙县淮河镇人民政府、盱眙县穆店镇人民政府、盱眙县鲍集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于2021年7月22日终止,停止办理代开发票、代征税款、定期定额发票发放等事项。在上述代征点代开发票纳税人,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需要作废、红冲发票的,请至盱眙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盱眙县迎春大道企业服务大厦东侧一楼)办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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