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税务推出抗“疫”纾困6项新举措
发布时间:2021-07-30 17:36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7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分别出台《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工作的通知》,在延期申报、简化流程、涉税信用等方面推出具体举措,确保纳税人、缴费人税费办理秩序有序稳定,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通知》指出,全省2021年8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8月25日。在全省办税服务场所(含自助办税设备)办理实名认证事项的,暂不要求“刷脸”验证。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实际生产经营受影响的,税务机关将以“不见面”的方式、按简易程序办理申报税额的调整。因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因疫情影响至8月25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因疫情影响需要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只需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即可办理。按规定需提交的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复印件,只需提供银行账户网银电子截屏、照片或电子账单。采取邮寄方式报送材料,因特殊情况暂无法加盖公章的,可先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待特殊情况消除后,再行补正。
同时,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全面梳理和明确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 、“江苏税务”APP、社保费“网上办”“掌上办”、出口退税“网上办”等“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及事项清单,编写《关于“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的友情提示》,对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进行宣传引导,做好相应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响应更快、接得上、办得更好,更安全。(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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