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三条之相关规定,对辖区内17家委托代征单位因存在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终止协议的其他情形,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同时取消委托代征资格。协议终止详细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清江浦区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明细.xls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2021年8月11日